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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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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 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 号,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按要 求认真执行。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自《暂行办法》实施后,原江西特药政策终止执行。各有 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及时准确执行好双 通道政策。自正式实施之日起,严格按《暂行办法》执行全省 - 2 - 统一的双通道药品名单、全省统一双通道药品最高支付标准及 个人负担定额费用标准、全省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等规定。

 二、做好过渡衔接 2021 12 1 日至 2022 2 28 日为三个月为过渡 期。过渡期内,我市原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 点责任医师,暂时为双通道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 店和定点责任医师。 我市参保人员现使用的原江西特药已被纳入双通道管理 的,如该参保人员已通过原江西特药申请评估的,默认为新的 双通道药品用药资格,2021 年度内不再重复申报;2021 年后需继续使用双通道药品治疗的,须重新由责任医师评估,按程序 申请和备案。

三、稳慎组织实施 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双通道定 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完善九江市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 的配套措施,确保我市自 2022 3 1 日起,双通道药品的定 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按遴选结果执行。 四、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认识,严格 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将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落到实处。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双通道政策落实落地的统筹协调 和督促指导。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医保 - 3 - 信息平台维护,确保双通道药品按新规定及时结算。各县 (市、区)医疗保障局督促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 构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辖区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双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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