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职工参保缴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并履行规定手续
3、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符合文件规定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
4、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办理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所需材料
1、 职工申报生育津贴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至医保办
生育住院所需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医保结算单(3)出院小结(4)生育服务卡(5)结婚证(6)职工及身份证(7)门诊600元产检发票
生育门诊所需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请表(2)发票(3)费用清单(4)门诊病历(5)B超单(6)职工及配偶身份证(7)结婚证
2、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加填一份《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情况认定表》(见附表)并于生育后现金办理出院结算,携带以上材料交至医保办申报生育医疗待遇费用。
三、医保局受理材料时间:生育出院后(含门诊)六个月之内。超过六个月不再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请各位参保职工及时递交材料到医保办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