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6〕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考试合格为有效)。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如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也可申报。
2.取得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
3.免予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申报专业须与现有资格专业一致,现有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规定的专业申报。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其他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二)业绩材料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作为参评业绩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
2.其他业绩标准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四、申报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我院2026年度正高核准岗位数为71个,现聘36人,已评未聘2人,故正高空岗数为33个,根据正高空岗数拟计划申报推荐正高职称9人,编外申报正高1人,校编申报正高1人;副高核准岗位数为157个,现聘115人,已评未聘15人,故副高空岗数为27个,拟计划申报推荐副高职称27人,编外申报副高10人;援外人员不占岗申报副高1人,抗疫一线人员不占岗申报副高10人。
(二)卫生高级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文件要求,于2026年7月1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原件至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新冠肺炎抗疫一线申报人员按此通知递交材料。由于在编副高空岗推荐申报职数小于申报人数,故参加推荐卫生副高的在编人员还需按关于印发《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的通知(九院附院字〔2026〕16号)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评分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组织人事科组织医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不得参加推荐申报。医院审查核分组根据文件细则进行量化评分,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该岗申报职数推荐人选。最终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组织申报。其它申报推荐事宜将会建群另行通知。
(四)因省卫健委2026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工作通知正式文件还未发布,如有新内容,以省卫健委通知为准。
联系人:罗琪 联系电话:2180376
组织人事科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