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江西省推进医学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接江西省卫健委通知,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申报,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经历和积累,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2.项目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1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者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申报。
3.项目负责人每年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已承担我委科研项目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及科研诚信准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负责人3年内申报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依托单位相关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良好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能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必要的科研时间(每年至少3个月)、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科研活动条件,并落实至少1:1配套经费保障。
2.项目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负主体责任,应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科研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项目真实情况审核。
3.鼓励依托单位联合院内外优势科技力量,挖掘特色优势,合作推进科研攻关。每个依托单位在每个指南方向限申报1项。
二、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如下:
(一)在线填报。自本文印发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可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管理系统”(jxky.wsglw.net)进行填报。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由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
(二)其他要求
1.项目严格对照指南方向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在每个指南方向限报1项。
2.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为50万元,承担单位需按不低于1:1予以配套。
3.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可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管理系统”(jxky.wsglw.net)进行填报。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由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系统操作详见附件。
4.请项目申报人于2025年10月10日24时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应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坚守诚信底线,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临床研究项目在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通过时,临床研究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上传。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要求重新论证研究方案。
(四)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
(五)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六)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具体情况可咨询科教科
科教科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