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14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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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验动物指用于学生实验家兔、家猪等动物。实验课需要使用的动物与实验材料一起由实验中心拟写申请采购报告,经临床技能中心主任批准后,报医学部统一采购。

    2、实验动物的使用人要填写实验动物领用单,实验结束时,领用人要回收全部实验动物交实验动物回收人,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3、动物经过手术,需先处死动物,检查是否全部收回手术用品,然后放入预先准备好的桶里。

    4、如果是离体实验,离体器官必须全部收回,放入容器或者倒入垃圾袋。

    5、实验使用过的实验动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实验结束后,由动物房派专人收回实验动物,运至规定地点焚烧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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