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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0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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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危险物品安全专 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九安办 发〔202139 号)部署安排和《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危化 品领域开展“四项重点整治”的通知》(九安办发〔20214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际,现决定在 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省安全 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讲话要求和市 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各类事故 发生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重点、 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攻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从 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综合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1、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和 整改情况,2021 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2、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双攻坚”开展 情况。

3、属地、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

4、各级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执法情况。

6、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五 个一”“十个一次”活动、全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安全培训考核等落实情况。

)专项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1、全面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从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运输、装卸各个环节;从原料、中间产物到产品(包括 副产品),排查全流程物料风险辨识管控是否到位。涉及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场所,是 否保证通风、降温、检测报警设施完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确认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的物理变化、化学反应过程, 可能的副反应,以及因为偶发因素导致的物理、化学变化,分析其存在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风险因素,排查全流程工艺反 应风险辨识管控情况。

3、排查整治计量仪器的设置、检定、校准、使用、维保等 情况,确保检测检验仪器仪表的适用可靠性。特别是所有自动 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是否全 部投入正常运行。

4、围绕中控系统设置、管理、处置等内容,以及《关于加 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控室规范化管理使用的通知》(九应急危化 字(20211 号)贯彻落实情况排查整治,确保中控系统操作科 学规范。

5、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储存 设施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超 温、超压、超负荷生产、超量储存现象;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 实包保管控责任。

6、排查企业特殊作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 安全规范》(GB30871-2014),在特殊作业前全面辨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检测分析有毒可燃气体、氧含量,办理审批作业手续,有效确认落实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7、排查停产企业复工前,是否制定复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组织评审。

8、排查《关于开展全市危化品企业设备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整治攻坚的通知》(九安办发〔202137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九安危发〔20212 号)贯彻落实情况。

9、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情况,以及打击经营企业超 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督导作用。督促指导涉及危化品企业对所有危化品物料进行全面分析,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充分了解其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包括操作、储存和运输安全在内的安全防范要求、禁 忌物、急救措施和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危险化学品准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及处置等环节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溯源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链条、 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根据生产、储存的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 特性,在流通各个环节和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 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 等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落实暑期、高温汛期的管控措施。

(三)强化整治提升。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加 强指导,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同时要举一 反三,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依规严厉整治,坚决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和行政处罚政策;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 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危险物品 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作用,研判属地危险化 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消除监管盲区 和真空地带,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

(五)强化联合打非力度。相关部门要联动举措,齐抓共管。一是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建立运行联动机制, 营造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声势,加强对排查出的问题单位、追 责问责人员的曝光力度,推动排查整治全面深入展开。二是持 续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督导检查,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 业、重点企业,重点督导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是否 落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三年专项行动是否扎实开展、夏防 措施是否完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专委会和市专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既要避免干打雷不下雨, 只见文件不见行动的情况,也要杜绝重检查轻整改,重督导轻 处罚的现象。

(二)各县(市、区)专委会和市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 根据排查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本部 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列明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 人和完成时间,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通知到基层、 到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专委会、市专委 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于8 20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收集汇总本地、本行业领域自查自纠情况,并 报送至市专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

(三)市专委会将根据前期自查自纠情况,牵头组织督查 检查,市专委会对市级负有排查整治任务的部门全覆盖,现场 抽查至少 3 家企业;县专委会对县级负有排查整治任务的部门 全覆盖,现场抽查不少于 10 家企业。重点督查检查风险程度高、 发生过事故、发现过重大隐患、自查发现隐患多以及没有发现 问题的企业。各县(市、区)专委会和市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促整改。专委办对未按 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各县(市、 区)专委会和市专委会成员单位在 8 27 日前将督查检查情况 报送至市专委办。

(四)各县(市、区)专委会、市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危化品企业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深入研判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管理漏洞,确保 整治一项、巩固一项、提升一项。要对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发 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排查整治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各有关部门定 期信息沟通、工作协同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等一整套成熟完备 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 平。各县(市、区)专委会和市专委会成员单位在 9 25 日前 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市专委办,专委办将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市安委会。

(五)各县(市、区)专委会和市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 迎接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检查督导。市安委办也将采取调度 分析、会议、现场等不同形式调度推进,通报排查整治情况, 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应 急管理综合考核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九江市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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