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有影响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4 月 17 日,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一厂房起火,导致 11 人遇难。4 月 18 日,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情,29 人不幸死亡。
“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深刻,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尽快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当前五一假期临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李强总理4月18日批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剖析安全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和舆情应对,确保北京社会大局稳定,并抓紧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次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安全生产需不可放松。五一临近要进一步再部署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随着气候转暖以及疫情全面放开,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节日期间商业促销、观光旅游、大型活动将迎来高峰,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特色旅游和民宿客栈等消费场所人员聚集,人流、车流、物流加大,加之企业生产经营活跃、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各种不确定致灾因素成倍增加。各地、各部门在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的同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责任,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结合今年“五一”旅游新形势、新特点,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明确防控重点和责任分工,多管齐下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整治,深入排查隐患。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商务、文旅、交通、宗教等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群众出游、娱乐、购物高度集中的特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民宿客栈、密室逃脱、私人影院、商场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和机场车站等场所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检查,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用火用电、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逐项整改,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消防救援部门要紧盯文艺演出、商业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在节日期间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抽查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沿街门店、居民楼院、群租房、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等单位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查纠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宿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严防“小火亡人”。
(三)全民消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和春夏火灾规律、特点,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刊播五一假期居家出行、野外用火、避险逃生等消防安全提示。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利用 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和公益广告,提示公共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普及逃生自救消防常识。消防救援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旅游集散地、酒吧、KTV 等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频次,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快速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节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要在岗在位,扎实履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及各类社会消防救援力量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要强化力量调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0 日